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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微软技术实践中心备忘录》
日期:2019-10-16    浏览:4946    [返回]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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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简称“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赋予职业教育更为繁重的时代使命。当前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养成高度融合,完善专业课程体系,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微软公司是全球著名的软件服务与信息设备制造公司之一。微软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涵盖软件研发、销售、管理咨询、外包服务等领域。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微软中国”或“微软”)是微软公司在华的全资子公司。微软中国在专注于自身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同时,亦通过战略合作、技术共享、人才培训等方式帮助推动本地创新,助力中国软件生态系统以及IT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机自然交互界面等创新科技,与地方政府在产业转型创新、支持初创企业发展、IT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智慧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

  一、 合作目的

教育部与微软中国(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围绕服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拟在培养和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职业院校学生信息素养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关于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称“本备忘录”)作为 201417日双方签署的《中国教育信息化第三期合作战略合作备忘录》的一部分执行。

  二、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创新发展、共赢未来的合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支持、校企双向选择的合作思路,经友好协商就如下方面达成本备忘录。具体合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根据双方(或双方指定的机构)另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合作协议开展和实施。

三、合作内容

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推动在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微软技术实践中心”,通过一系列活动和措施,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升和学生信息素养的提高。

“微软技术实践中心”是设立在双方约定的教育机构内,按照微软中国要求进行装修和使用,具有展示、体验、教学等功能的特定场所和工作平台,具体内容由微软中国与相关职业院校订立协议。在本项目框架内,依托技术实践中心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体验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前沿信息技术。

2.开发项目学校学生信息素养养成与测评方案,创新教学模式,开发教材与实验手册等教学资源,提高学生获取相关技术证书的能力。鼓励参与微软项目的职业院校的学生,取得微软考试认证,并借鉴考试认证的经验开展在学校层面的学分认证与转换工作试点。

3.围绕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发展,经与项目学校协商一致,为项目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

4.开展项目学校学生、教师的交流、研讨、竞赛、展示等活动,提升学生对信息技术学习的兴趣,增强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5.通过项目实施,总结和梳理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和学生信息素养提升方面的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成果。

为确保上述内容的实施,教育部将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引导等工作;微软中国将在教育公有云服务等方面投入必要的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四、合作机制

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项目沟通会,以确保本备忘录得到充分执行。沟通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项目执行进展情况;(2)项目下一阶段工作安排;(3)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4)确定项目宣传与推广机制。

  1.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与本备忘录有关的讨论及签署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备忘录的内容保守秘密。有关双方此次合作的对外宣传方案由双方确定并统一实施。

  1. 非约束性

    本备忘录为双方在有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战略合作意向,除第五条“保密条款”以及本条之规定外,对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将根据本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全力推进项目工作,各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并按其执行。

  2. 附则

    1. 本备忘录期限为叁(3)年。

    2. 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本备忘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

    3. 本备忘录由中文书写,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2)份,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 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1020          日期: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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